沈阳钢结构构件的验收
钢构件加工制作完成后,应按照施工图和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(GB50205)的规定进行验收,有的还分工厂验收、工地验收,因工地验收还增加了运输的因素,钢构件出厂时,应提供下列资料:
(1)产品合格证。
(2)建筑施工图的设计变更文件。
(3)制作中技术问题处理的协议文件。
(4)钢材、连接材料、涂装材料的质量证明或试验报告。
(5)焊接工艺评定报告。
(6)高强度螺栓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,焊缝无损检验报告及涂层检测资料。
(7)主要构件检验记录。
(8)预拼装记录:由于受运输、吊装条件的限制,另外设计的复杂性,有时构件要分二段或若干段出厂,为了保证工地安装的顺利进行,在出厂前进行预拼装。
(9)构件发运和包装清单。